为其他单位代办专利申请,向其收取的专利申请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专利申请,向其收取的专利申请费(由我单位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