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货物运输损失赔款,需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货物给客户,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赔偿一部分给我司,此收入我司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记账,还是做其他业务收入, 缴纳增值税。若记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库存商品中包含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答:丢失货物发生的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丢失货物发生的损失减除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有损失的话,应由货物所有权的企业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专项申报,如果丢失货物发生的损失减除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有收入的话,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由于不是向购买方收取的,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