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扣缴义务人有何种报告义务?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规定,(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