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撞坏企业绿化带支付的赔偿,是否要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