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单位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已缴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