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了职工培训用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图书用于员工提升业务技能,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可抵扣项目。因此,该图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