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规定:“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