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答:“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