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