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