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挂库存,450万元销售收入藏账下 三步法让企业无话可说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评估人员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出企业少申报收入,但企业不认可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另辟蹊径,通过测算企业产成品包装容量,再次锁定企业真实销量。这回,企业无话可说了。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以涉税风险信息为线索,对广州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纳税评估,查明该企业通过长期挂账方式隐瞒库存商品销售收入450万元。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76万元、企业所得税93万元,加收滞纳金5.7万元的处理决定。

指标分析 疑点显现

广州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登记注册类型:(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主营生产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机关征收。评估人员通过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涉税指标异常。

其一是库存异常,2013年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183万元,而期末存货7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61%,占比过高。

其二是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长率异常,该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2510万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长5.6%,但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1.4%,比例异常。

评估人员认为,从运营指标看,该企业可能存在虚挂库存商品隐瞒销售收入和少缴税款的问题,或者存在未按规定列支成本问题,遂向该企业发出《纳税评估质询书》,要求纳税人针对上述疑点进行自查。

该企业自查后表示,企业从成立以来就建立了库存商品明细账,公司的盘存方式有定时盘点与不定时抽查盘点两种,2013年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为61%,而2012年该比例为67%,比例已经有所下降。关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长不同步的问题,该企业解释称,这是由于产品售价没上涨,但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涨较快所造成。

投入产出法 发现收入异常

评估人员认为,该纳税人自查后的回复信息,无法合理解释企业的指标异常变动情况。评估人员依照程序对该企业实施实地调查。该企业生产工艺是将自来水加工生产成符合药用要求的蒸馏水,然后,用蒸馏水稀释浓缩液后装瓶成为日化产成品。

评估人员查阅资料后得知,药用蒸馏水属于“三蒸水”,每蒸馏一次容量剩余60%,三次蒸馏之后得到的符合药用要求的蒸馏水仅为原容量的20%。在核查中,评估人员查明该企业2013年生产用自来水耗用量为8000吨,按投入产出比的方法测算得出企业产成品应为16亿ml(浓缩液的体积忽略不计),按照该企业2013年产品销售单价测算,企业收入应为2980万元,测算收入与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存在480万元差异。据此,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确实存在瞒报销售收入问题,但企业人员并不认可测算结果,认为采用此种方式测算产出率缺乏权威性。

包装容量测算 锁定隐匿收入

为使企业心服口服接受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再次对企业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在核对企业2013年原材料收发存明细表和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表等资料时,发现该企业产品均用特定容积的瓶子进行包装。评估人员灵机一动:如计算统计出企业包装用瓶的容积总量,该企业产品的大致产量不就有了吗?

于是,评估人员与企业人员一同详细核实并确认了企业包装用瓶的数量,并按照包装用瓶的容量计算出已领用和销售产品总容积,分别为16亿ml和13.5亿ml。计算结果显示,该企业按包装用瓶容量计算出的产品生产总量与测算数量相同,但销售总容量与测算数量则相差了2.4亿ml。

面对评估人员提供的真实、客观的生产数据,该企业负责人只好承认,企业通过将已销售的产品长期挂账不申报收入方式共瞒报收入450万元。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依法追征了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