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1号
2001-10-16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
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
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