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2018-11-05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