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农税字[1992]第20号  1969-12-31  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  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
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
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
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
的贯彻落实。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