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农税字[1992]第20号
1969-12-31
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
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
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
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
的贯彻落实。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