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农税字[1992]第78号
1969-12-31
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
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城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
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