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59号  2009-12-19  条款有效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本文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