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2007-06-01  全文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