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9号  1998-12-28  全文失效
 
 

注: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件 3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全文废止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抄送: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