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57号
1999-02-14
全文有效
北仑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合并过程中有关房地产权属过户应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和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均为同一个法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因此,在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并入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后,产权所有人没有发生变化,可视同同一个纳税人免征契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