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甬财政农[2001]719号
2001-12-11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2003-08-20)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