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农业税负担率计算依据的农业总收入范围的解释(节录)
财农字[1962]第56号
1962-04-07
全文失效
1962年4月7日 (62)财农字第56号
“农业税正税和附加合计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句内的“农业总收入”如何解释,是否包括农作物副产品(秸杆等)在内,兹解释如下:
这里所说的“农业总收入”,是指农业实际收入,即农业税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农业收入范围内的各项农作物实际产量总数,不包括农作物的副产品(秸杆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