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农字[1962]第170号
1962-06-25
全文有效
1962年6月25日 (62)财农字第170号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