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55号
1997-05-05
全文有效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
996〕12号),做好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继续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十几年来,各地为搞好
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做了大量工作,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也对帮
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农村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攻
坚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按照农业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解决贫困
农户温饱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农税征收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
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总结经验,继续做好对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
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要严格执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保证把党的关怀送到贫困农户的手中。
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把减免工作落在实处。
贫困地区的农户收入是有差别的,在减免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政策,区别情况,该减的减,
该免的免,把工作做细做好。既要反对不区别具体情况、一律按地区减免的错误做法,也
要反对一定减免几年的简单做法,要保证政策的严肃性。
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减免。凡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向当地农税征
收机关提出农业税减免申请,由农税征收机关组织调查核实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
准减征和免征的税额,应在征收前核定到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尽量避免交税后再退库;
经批准退库的减免税款,必须退还给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截留挪用。
四、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年终要将减免情况随同农业税收决算一并报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
996〕12号),做好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继续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十几年来,各地为搞好
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做了大量工作,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也对帮
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农村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攻
坚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按照农业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解决贫困
农户温饱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农税征收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
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总结经验,继续做好对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
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要严格执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保证把党的关怀送到贫困农户的手中。
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把减免工作落在实处。
贫困地区的农户收入是有差别的,在减免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政策,区别情况,该减的减,
该免的免,把工作做细做好。既要反对不区别具体情况、一律按地区减免的错误做法,也
要反对一定减免几年的简单做法,要保证政策的严肃性。
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减免。凡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向当地农税征
收机关提出农业税减免申请,由农税征收机关组织调查核实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
准减征和免征的税额,应在征收前核定到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尽量避免交税后再退库;
经批准退库的减免税款,必须退还给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截留挪用。
四、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年终要将减免情况随同农业税收决算一并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