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业税征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便于群众对农
业税征收人员识别和监督,经国务院批准,对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现将《农业
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是执行国家税法的需要,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
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做好着装工作。当前有部分省、市的农业税收人员已经
着装,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少数地区对着装的标准和范围控制不严,为此各地对农北
税征收人员的着装必须按照财政部的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着装标
准和范围。农业税征收人员的服装式祥、着装标准应与税务人员服装一致,各地不得
擅自改变服装式样,不得提高服装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财政部门从事其他业务
工作的人员不得着装。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尽快布置落实。着装以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于1989年5月1日前完成。已着装
的地方同时进行着装整顿,检查是否符合本规定,如有不符,应立即纠正。
各级财政部在完成和整顿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之后,将情况逐级上报,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情况,报告我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
附件: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农业税征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群众对
农业税征收人员的识别和监督,经国务映批准,对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规定如下:
一、着装范围
财政部门从事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人员(从事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
牧业税、契税征收工作人员)可以着装,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人员不得着装。
基层财政部门从事农业税征收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县(市)、直辖市、省辖市和
市辖区财政部门负有直接从事农业税征收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可统一着装。
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基层财政部门的农业税助征员(一年以上的),可根据工作
需要程度配发公用装。
二、服装式样
男服:罩衣为中山服式样,单衣上装为小翻领。
女服:冬、春秋装均为小翻领西服式样。
夏季短袖衫,男女服同。
服装用化纤面料。罩衣、单衣、女裙均用九号蓝色,短袖衫为藕灰色。
男女均为大沿帽,用九号蓝、藏灰色两种颜色。
三、帽徽、胸章,钮扣
帽徽采用国徽图案;
胸章为长方形、铝合金、金底红字,字样为“中国农税”,用凸体字形;
钮扣采用塑料质、银白色、无字。
四、供应标准
(一)专用制服供应标准
单衣:第一次着装每人两套(女同志裙、裤自选一种),以后三年换发一套。
罩衣,第一次着装每人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以
后到期换发一套。
短袖衫:第一次着装每人两件。热区使用二年,温区使用三年,寒区使用四年,
以后到期换发一件,换发时加发一条单裤(女同志裙、裤自选一种)。
大沿帽:第一次每人发九号蓝、藕灰色各一顶,以后四年换发一顶。
冬帽:寒区发布面皮帽,温区发布面栽绒帽,每人发一顶,使用五年,到期换发
一顶。冬帽颜色为九号蓝色,式样为解放军冬帽式样。热区不发冬帽。
帽徽:第一次每人发两枚,不能用时以坏换新。
胸章:第一次每人发一枚,不能用时以坏换新。
(二)公用制服供应标准
穿公用制服的,每人只发罩衣、单衣、短袖衫一件(套),帽子各一顶,胸章一
枚、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
(三)气候区域划分
寒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
热区: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等省、自治区;
其他地区为温区。
五、制装经费
制装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解决。
着装人员负担服装工料费的30%,从着装或换装之时,起半年内交清。
六、农业税征收人员制服、帽徽、胸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统一组织制作。
七、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着装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编造着装
人员花名册。要将本地区着装人员等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一次。
(二)着装人员离退休或解聘后不再发放服装。
(三)着装人员在新领制服两年内及换装一年之内调离农业税工作者,对新领服
装应按50%(含应付30%)折款收回价款,作为制装周转金。其他时限调离农业税工
作者,比照酌情办理。调离者的胸章、帽徽一律收回。
(四)农业税征收人员制服只能本人执行公务时穿着,严禁转借、赠与他人。
八、凡按规定应着装的农业税征收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统一的成套制服,
佩带帽徽、胸章、持本人身份证。服装必须整洁,帽烯、胸章必须端正,不准佩带饰
物。要遵守风纪,讲究精神文明。各级财政部门要随时检查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的仪
表风纪,对表现差者及时批评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各地原来着装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