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增补有关内容的通知
计投资[1994]第970号
1994-07-18
全文有效
1994年7月18日 计投资[1994」9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结合海洋石油工业的特点,决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3]94号)基础上增补有关内容,组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海洋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现将增补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新油气田开发建设和老油气田调整工程增加“各类海上平台,浮式生产处理储油装置,单点系泊系统,人工岛,海上油气水集输管线,水下管汇,水下基盘设备,各种模块,撬块,海底电缆,陆上中端站”一段。
二、第一条第五款:油建辅助工程增加“平台制造,海上平台安装,海底各种设施安装”一段,后勤辅助工程增加“吹灰装置,建造和维修乎台用的专用机械、设备、设施”一段。
三、第一条第六款:通信工程增加“发讯台、气象台”一句,道桥工程增加“船坞”二字。
四、第一条第七款:石油、天然气野外工作人员住宅增加“海工、平台安装”一句。
五、第二条石油、天然气田维护工程增加第八款,即:“八、油田检测设施及水下、水上平台检测、维修设施”。
六、第五条:石油矿区配套建设增加“海堤工程”一句。
七、行业定点石油专业机械制造厂企业名单增加“渤海平台制造厂,南海西部涂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