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第411号
1992-02-27
全文有效
1992年2月27日 国税函发[1992]411号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