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第274号  1992-10-05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