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略)
北方节能住宅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加强国家对北方节能住宅投资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摄氏度的天数在90天以上的采暖地区(名单附后)内,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主要设计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新型复合墙体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采暖住宅,可视为北方节能住宅,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o%。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除粘土实心砖外的墙体材料。新型复合墙体是指新型墙体材料与其他保温、隔热材料复合而成的墙体。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或委托市、县建委负责)北方节能住宅的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下达北方节能住宅认定书。
第五条 有关单位在向建委(建设厅)申请认定北方节能住宅时,应同时将申请文件抄送当地计委(计经委)、税务机关。在北方节能住宅认定过程中,计划和税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和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建委(建设厅)下达北方节能住宅认定书时,应同时抄送当地计委(计经委)、税务机关。
第七亲 建设单位在北方节能住宅开工前,凭有关计划和北方节能住宅认定文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北方节能住宅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节能住宅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未达到《标准》的住宅建设项目,应责令其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九条 备有关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北方节能住宅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北方采暖地区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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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名 │采暖期天数 │ 地 名 │ 采暖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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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 河 │ 219 │ 鹤 岗 │ 183
加格达齐 │ 207 │ 铁 力 │ 188
呼 玛 │ 210 │ 佳木斯 │ 180
黑 河 │ 198 │ 双鸭山 │ 179
嫩 江 │ 197 │ 饶 河 │ 184
嘉 荫 │ 193 │ 大 庆 │ 180
克 山 │ 191 │ 哈尔滨 │ 176
伊 春 │ 193 │ 虎 林 │ 182
额尔左纳右旗 │ 215 │ 鸡 西 │ 178
满洲里 │ 211 │ 牡丹江 │ 178
海拉尔 │ 209 │ 绥芬河 │ 188
牙克石 │ 214 │ 白 城 │ 175
博克冬 │ 210 │ 扶 余 │ 173
扎兰屯 │ 189 │ 吉 林 │ 171
东乌珠穆沁旗 │ 196 │ 敦 化 │ 186
齐齐哈尔 │ 182 │乌兰浩特 │ 179
锡林浩特 │ 190 │ 鞍 山 │ 144
林 西 │ 178 │ 辽 阳 │ 147
多 伦 │ 192 │ 本 溪 │ 151
化 德 │ 191 │ 开 鲁 │ 166
百灵庙 │ 181 │ 通 辽 │ 165
长 岭 │ 171 │ 赤 峰 │ 160
长 春 │ 170 │ 集 宁 │ 181
四 平 │ 163 │呼和浩特 │ 166
榨 甸 │ 175 │ 包 头 │ 162
图 门 │ 170 │ 东 胜 │ 170
天 池 │ 294 │ 张家口 │ 153
通 化 │ 168 │ 承 德 │ 144
铁 岭 │ 156 │ 大 同 │ 162
阜 新 │ 156 │ 榆 林 │ 148
抚 顺 │ 162 │ 石咀山 │ 149
沈 阳 │ 152 │ 银 川 │ 145
建 平 │ 153 │ 吴 忠 │ 141
朝 阳 │ 148 │ 中 宁 │ 137
锦 州 │ 144 │ 烟 台 │ 111
营 口 │ 144 │ 威 海 │ 114
大 连 │ 131 │ 淄 博 │ 111
北京市 │ 125 │ 潍 坊 │ 114
天津市 │ 119 │ 济 南 │ 101
秦皇岛 │ 135 │ 聊 城 │ 107
唐 山 │ 127 │ 奉 安 │ 110
乐 亭 │ 136 │ 沂 源 │ 117
易 县 │ 122 │ 青 岛 │ 110
保 定 │ 119 │ 济 宁 │ 104
沧 州 │ 117 │ 荷 绎 │ 104
石家在 │ 112 │ 临 沂 │ 105
衡 水 │ 115 │ 日 照 │ 108
南 官 │ 121 │ 束 在 │ 100
邢 台 │ 110 │ 安 阳 │ 105
邯 郸 │ 108 │ 濮 阳 │ 107
东 营 │ 119 │ 新 乡 │ 100
三门峡 │ 98 │ 原 平 │ 143
洛 阳 │ 91 │ 太 原 │ 135
郑 州 │ 98 │ 阳 泉 │ 124
开 封 │ 102 │ 离 石 │ 138
商 丘 │ 101 │ 介 休 │ 126
卢 氏 │ 105 │ 长 治 │ 135
周 口 │ 91 │ 临 汾 │ 113
毫 州 │ 92 │ 晋 城 │ 121
宿 州 │ 93 │ 阳 城 │ 115
连云港 │ 96 │ 延 安 │ 130
徐 州 │ 94 │ 黄 陵 │ 131
宿 迁 │ 94 │ 银 川 │ 122
难 阴 │ 95 │ 靖 远 │ 137
运 城 │ 102 │ 白 银 │ 146
渭 南 │ 100 │ 兰 州 │ 132
西 安 │ 100 │ 平 凉 │ 137
韩 城 │ 101 │ 天 水 │ 116
蔚 县 │ 160 │ 庆 阳 │ 133
中 甸 │ 176 │ 安 西 │ 144
克拉玛依 │ 146 │ 玉 门 │ 161
阿勒泰 │ 173 │ 酒 泉 │ 155
塔 城 │ 163 │ 张 掖 │ 156
宫 蕴 │ 178 │ 金 昌 │ 175
博乐阿拉山口 │ 146 │ 吐鲁番 │ 117
奎 屯 │ 151 │ 哈 密 │ 137
石河子 │ 154 │ 库 车 │ 123
伊 宁 │ 139 │ 库尔勒 │ 123
奇 台 │ 165 │ 阿克苏 │ 129
乌鲁木齐 │ 162 │ 喀 什 │ 118
额济纳齐 │ 155 │ 莎 车 │ 119
二连浩特 │ 180 │ 且 未 │ 130
杭锦后旗 │ 161 │ 和 田 │ 112
乌 海 │ 143 │ 敦 煌 │ 138
窑 街 │ 143 │ 曲麻菜 │ 272
固 原 │ 162 │ 杂 多 │ 230
冷 湖 │ 195 │ 班 玛 │ 199
茫 崖 │ 205 │ 噶 尔 │ 240
祁 连 │ 208 │ 改 则 │ 240
大柴旦 │ 205 │ 那 曲 │ 252
德令哈 │ 185 │ 马尔康 │ 116
刚 察 │ 239 │ 甘 孜 │ 165
茶 卡 │ 200 │ 康 定 │ 139
西 宁 │ 162 │ 玉 树 │ 194
格尔木 │ 179 │ 昌 都 │ 142
都 兰 │ 194 │ 申 扎 │ 242
共 和 │ 182 │ 波 密 │ 128
化 隆 │ 196 │ 拉 萨 │ 142
同 德 │ 213 │ 林 兰 │ 119
夏 河 │ 199 │ 日喀则 │ 158
若尔盖 │ 227 │ 定 日 │ 207
玛 度 │ 284 │ 德 钦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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