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2009-06-15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自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略)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