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工作的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10-27  全文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已作废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本法规作如下修改!!!

 为支持外贸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宁波市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且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确定属于宁波市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范围。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