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2012-03-19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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