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7号
2001-10-17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出口卷烟贸易的健康发展,考虑到上海海关监管的实际情况,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卷烟出口企业由上海海关下属
的浦江海关、吴淞海关报关出口的卷烟准予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对本通知下发前上海海关各录属海关签发的出口卷烟报关
单证明联予以确认并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