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发[1998]第118号  1998-07-23  全文失效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1998]第118号         199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