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6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