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03-13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