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甬财政外[2008]395号
2008-05-3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