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2010-12-06  全文有效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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