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04-29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

  2.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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