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函[2004]92号  2004-01-17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实现涉税数据有效利用,总局将根据各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要求,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数据集中工作,逐步实现重要涉税电子数据在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集中管理。从去年开始,总局已经开始进行金税数据的抽取、集中和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数据集中范围,将出口退税数据、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数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部分数据(登记认定、申报征收)等纳入集中范围。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