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2]6号
2012-01-1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规定,依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财政部、海关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6个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现予印发。
附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6个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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