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2008-12-30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