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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2008-12-30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