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68号  1997-05-05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
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
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关键词: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增值税
颁布日期97-5-5
行业:综合行业
税种:进出口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5月5日  财税字[1997]第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