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甬国税进[1995]367号
1995-11-0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各分局、大榭财税局、各外贸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将纸张品名注明申报,若不注明,一律按照新闻纸不予退税。
二、各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新闻纸与其他纸合并填开,必须将其分割后再行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将纸张品名注明申报,若不注明,一律按照新闻纸不予退税。
二、各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新闻纸与其他纸合并填开,必须将其分割后再行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