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14号
1999-02-01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
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适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
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
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略)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