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2005-06-21  全文有效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