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2005-06-21
全文有效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