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以人民币结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进便函〔2009〕6号
2009-04-20
全文失效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甬国税发〔2010〕152号2010-09-28)规定,本文已失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最近部分地区反映有个别出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列示“RMB人民币”,即该货物出口后以人民币结汇,外管局也出具了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信息。针对这一问题,经请示总局,在总局未明确之前,对上述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请各地加强对单证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