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函[2004]132号  2004-01-20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经研究,现就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