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9〕4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商务部公告之日次日,最迟不超过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初级形态的聚酰胺-6,6切片,全称为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为Polyamide-6,6),分子结构式为:〔NH(CH2)6-NH-CO-(CH2)4-CO〕n,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但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6,6切片)。
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
三、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美国公司:
1.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 31.4%
2.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25.2%
(INVISTA S.A R.L.)
3.其他美国公司 37.5%
(All Others)
(二)意大利公司:
1.意大利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 5.3%
(RADICI CHIMICA S.p.A)
2.其他意大利公司 20.9%
(All Others)
(三)英国公司:
1.英威达纺织品(英国)有限责任公司 20.9%
(INVISTA Textiles(U.K.)Limited)
2.其他英国公司 20.9%
(All Others)
(四)法国公司 20.9%
(五)台湾地区公司 20.9%
四、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五、对自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六、本决定由商务部对外公告;由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