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发[1997]第164号  1997-10-23  全文有效
 
 

1997年10月23日  国税发[1997]164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