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外[2000]17号  2000-01-14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属征管分局:
    为了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1999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外[1997]383号)下发实施后,除个别单位外,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了促进这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局要求各地除继续执行好《管理办法》外,要结合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重点,逐年深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富有实效。
    二、1999年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地必须按照市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对涉外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实施审核评税。如果发现以前年度已经提出纠正意见的问题仍有存在,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要做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消除逻辑错误,提高报表质量。
    四、1999年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使用现行报表和软件。对汇算清缴报表中的关口径规明确如下:
(一)只缴纳预提所得税和以核定利润率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在汇算清缴企业的范围内。
(二)汇算清缴报表中的“亏损总额”一律用正数表示。
(三)汇算清缴报表中的“商品流通企业”仅指国家批准的零售企业及设在保税区的商贸企业。不在此限的,则到“其他企业”项下。
(四)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中“比上年增减额”为绝对数。例如1997年度宁皮市汇算面为98.12%,1998年度为98.67%,比上年增减额为0.55(个百分点)。如果98年度的比率低于97年度,则用负数表示,其它比率以次类推。
    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总结的报送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特别是当年度所得税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有关审核评税的情况和结果,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意见;查出违纪金额,查补税款的入库情况、典型事例及执法情况等,请各地务必于2000年6月15日前将所得税汇算清缴书面总结材料和汇算清缴的软盘报送市局,作为考核各地汇缴工作质量,评选先进单位重要依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